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行为四个最严,食品安全法对临期食品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中并未规定销售临期食品是违法行为,但规定了销售过期食品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喝奶粉成大头娃娃厂家却说产品合格如何揭秘假奶粉销售内幕?
“大头娃娃”疑吃假奶粉?厂家:产品合规合法,在这次事件中是“躺枪”。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市场部公关经理表示,“倍氨敏”经由第三方检测产品质量合格、标签合格,包装清晰标注是固体饮料,公司没有夸大宣传。“喂养小孩需要营养全面均衡,需婴幼儿配方奶粉、辅食、水果、维生素、矿物质等,仅仅补充蛋白是不够的,不能当成奶粉用。”该经理说,“倍氨敏”本身合规合法,在这次事件中是“躺枪”。湖南郴州“大头娃娃”事件持续发酵,涉事产品“倍氨敏”以及背后的生产公司引发广泛关注。5月13日,从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已成立调查组,正在展开调查。“此事涉嫌以固体饮料充当奶粉销售。我们在调查的同时已把孩子送到人民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并在县里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近年,乳业市场以“固体饮料”代替“特医食品”时常引发争议。与真正的“特医奶粉”不同,“固体饮料”中对于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的种类及含量技术要求较低或者没有要求。“特医奶粉”是通过食品技术调整奶粉成分,满足患有特殊疾病或者特定医疗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但是长期将“固体饮料”用于特殊医学用途,会造成婴幼儿营养不良。
店家疑将“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出售据湖南经视报道,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多名患者家长发现自己孩子身体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头骨畸形酷似“大头娃娃”,还有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经媒体调查发现,这些患儿被医院确诊为“佝偻病”,且都食用了一款名为“倍氨敏”的“特医奶粉”。然而,这款“特医奶粉”其实是一种固体饮料。
视频显示,这些幼儿在体检时被诊断为牛奶过敏,医生因此建议家长购买氨基酸奶粉给孩子食用。随后,家长们去郴州爱婴坊母婴店买奶粉,经导购员强烈推销,购买了“倍氨敏”这款产品。当有家长对产品包装上的“固体饮料”提出质疑时,导购声称“倍氨敏”是店里最好的奶粉,也是最畅销的,许多过敏宝宝都在吃。视频中当家长前去询问,母婴店店长仍然坚称这款“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是一款特殊奶粉,直到知道孩子的症状后才连忙改口。店长表示:“我们都是靠奶粉吃饭的,当然要跟销售走。”
5月13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再次联系家长,其中一位家长以“太忙了”拒绝采访,另外两位家长电话一直无法打通。郴州爱婴坊母婴店的几个公开电话均无法接通。据媒体报道,目前已有5名家长向永兴县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经调查,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从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先后购进“倍氨敏”产品47件,2019年10月前全部售出。天眼查显示,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包括婴儿用品及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兼零售。注册资本为0.00015万元(即1.5元)人民币。爱婴坊法人代表为廖银军,在永兴县开有5家门店,注册资本共计23万。
天眼查信息显示,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包括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固体饮料、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等。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已成立调查组,正在展开调查。“此事涉嫌以固体饮料充当奶粉销售。我们在调查的同时,已经把孩子送到人民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并在县里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公司:“倍氨敏”是合规食品,但不能当成奶粉用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截至此次事发,网上仍有《宝宝牛奶过敏怎么办种太阳倍氨敏可轻松帮宝妈解决》等文章向“宝妈”推荐倍氨敏产品。其中称,“倍氨敏是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旗下的产品,是法国进口深度水解乳清蛋白,对于轻中度乳蛋白过敏、乳糖不耐受及腹泻恢复期的宝宝能很好的起到调理作用。”
一份“倍氨敏”产品的宣传海报上也写道:“乳蛋白过敏首选深度水解乳蛋白配方粉”、“深度水解配方奶首选用于6个月以下婴儿的速发性蛋白过敏、食物蛋白诱发的小肠结肠炎综合征、特应性湿疹、胃肠道综合征和食物蛋白诱发的直肠结肠炎”。
5月13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涉事产品“倍氨敏”生产方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市场部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视频呈现的内容并不是客观公正的事实,公司高度重视,政府已介入调查,公司正在等待结果。“我们产品(倍氨敏)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上述工作人员称,“倍氨敏”是普通食品,普通人群均可以食用,“倍氨敏”产品已于2019年停产了,他们是代加工的。对于为何市面上还有该产品在售卖,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随后,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市场部公关经理向红星新闻提供了两份“检验报告”。一份名为《第三方质检标签检验检测报告》,另一份名为《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验报告》,其中显示,此次涉事的产品——倍氨敏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二合一)系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固体饮料》(GB/T 29602-2013)生产的固体饮料。
该款固体饮料瓶身标识的生产许可证号为“SC10612011100425”,生产方为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中心,委托方为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红星新闻记者通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信息数据查询”检索发现,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中心持有为“SC10612011100425”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名称为“固体饮料”,发证日期2018年8月24日,有效期至2021年9月11日。上述公关经理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倍氨敏”经由第三方检测产品质量合格、标签合格,包装清晰标注是固体饮料,公司没有夸大宣传。“小孩喂养需要均衡全面营养,需婴幼儿配方奶粉、辅食、水果、维生素、矿物质等,仅仅补充蛋白是不够的,不能当成奶粉用。”该经理说,“倍氨敏”本身合规合法,在这次事件中是“躺枪”。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上,红星新闻并未检索到湖南唯乐可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倍氨敏”“天津市德恒科技有限公司制造中心”保健食品注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保健食品备案方面的任何信息。也即,此次涉事产品既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也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
专家:固体饮料合法厂商均可生产 不能达到“特医奶粉”要求近年,部分乳业以“固体饮料”代替“特医食品”时常引发争议。一位业内人士称,“‘固体饮料’是个合法厂家就能生产,但‘特医食品’要经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工厂认证与配方注册,上市后月月抽检。”一个奶粉行业某知名自媒体发文称,误把“固体饮料”当做婴幼儿主食后,宝宝摄入的蛋白质及其他营养含量严重不足,不能满足生长需要,那么宝宝就会患上“重度营养不良综合症”。宝宝表现出来的是停止发育或者出现身体部位异常发育(出现“大头娃娃”等),甚至可能因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衰减,造成死亡。
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专家王思露表示,此事件不代表婴幼儿奶粉出了问题,而是“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导致婴幼儿严重发育不良的个案事件。所谓的“大头娃娃”,是指缺乏维生素D导致患上了佝偻病等营养素不足问题。“‘特医奶粉’,主要指的是针对牛奶过敏患儿的氨基酸配方奶粉,相当于用不会导致宝宝过敏的氨基酸替代了让孩子过敏的牛奶蛋白,减少对宝宝肠胃道的刺激。”而事件中的“倍氨敏”无乳糖深度水解蛋白二合一配方粉,并不是“特医奶粉”,而是一款蛋白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的原料并没有达到“特医奶粉”的相关要求,牛奶蛋白过敏的孩子食用后,依然可能出现过敏,从而影响营养吸收和生长发育。
据王思露介绍,“固体饮料”是指以糖、乳和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食用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每100克成品水分不高于5克的固体制品,呈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例如豆晶粉、麦乳精、速溶咖啡、菊花晶等物质。
国家检测标准对于“固体饮料”并没有全面的限定,经常单纯摄入就会增加某种(些)维生素或矿物质元素缺乏症的发病风险。如果“固体饮料”的安全质量可以保证,成年人不用其作为主食,少量品鉴是可以的。
王思露表示,“如果小孩有特殊需求,想要购买特殊配方奶粉,一定要去医院确诊,并在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合法的品牌特配粉才可以,不要偏听偏信。”如果孩子对牛奶蛋白过敏,可以选择部分水解和完全水解(氨基酸配方)两类奶粉。而使用哪种需要根据孩子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家长们最好购买知名大厂家或品牌生产的产品,这样安全系数更高。尤其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生产门槛和审批门槛相对较高。”王思露说,关于“婴幼儿奶粉”,食品标签上应该有明确的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7718)要求所有产品都应当在醒目位置清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此婴儿奶粉不可能标注为“固体饮料”。
同时,家长还应注意奶粉等食品包装上的“注册号”,在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检索已批准产品的信息,关注产品的详细描述。对于那些根本没有标注册号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产品,有可能尚未注册或假冒、伪造,请拒绝购买。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吗?
这是违法了,违反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第三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会被罚款的,罚款多少要看情节是否严重了。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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